| 青岛市盐务局是市政府授权行使盐务、盐政管理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,组织和全面管理全市范围内盐产品的生产、加工、储运、批发和零售业务。青岛市盐务局已形成了纵向垂直管理、横向职能齐全的盐务行业管理体系。目前,共有直属企业9户,职工1091人;直属事业单位8个,职工274人。机关内设8个职能处室,分别是秘书处、政工处、行业管理处、盐政处、运销专营处、财务处、机关党支部、纪委(监察室)。
执法依据是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《盐业管理条例》、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》、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《食盐专营办法》、2000年山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》、2000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《青岛市盐业管理规定》。
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,人民政府接收了国民党的盐务管理机构和人员,正式成立胶澳盐务局;1950年胶澳盐务局改名为胶澳盐场管理处;1956年8月10日成立胶州盐务局;1958年胶州盐务局改名为青岛市盐务局;1983年7月18日青岛市盐务局改称青岛盐业公司;1984年4月20日加挂青岛市盐务局的牌子,实际上是一套机构两种职能;1994年9月青岛市盐务局转体改制为青岛市盐业总公司,同时成立青岛市盐务管理办公室;1995年11月,撤销青岛市盐业总公司;1996年青岛市盐务管理办公室重新组建办公;2003年9月青岛市盐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青岛市盐务局,沿革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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