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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务局职能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一、办公室(原秘书处)
1、组织协调本机关日常工作;
2、拟订本机关工作制度、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;
3、负责本机关文电、会务、档案、机要、保密、应急管理、信息、信访、督查督办、提案建议办复、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;
4、负责本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、信息化建设、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;
5、负责大事记、史志、年鉴编撰;
6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。
二、政策法规处(原盐政处)
1、负责盐产品运输准运证的发放、管理;
2、负责盐政执法、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;
3、拟订本部门地方性法规、规章立法计划;
4、负责本机关有关政策、法规、规章的综合调研和研究起草工作;
5、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;
6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工作;
7、负责盐业法规、政策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;
8、负责综合治理工作;
9、承担市打击涉盐犯罪联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三、储备管理处(挂行政审批处牌子)(原运销专营处)
1、负责全市食盐安全工作,修编食盐保障应急预案,组织应急演练,实施应急工作;
2、负责全市食盐及其他品种盐的政府储备工作,负责盐产品产销计划的平衡下达;
3、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;
4、负责盐田设施兴建的审核、报批;
5、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审批、发放和管理工作;
6、负责盐的运销管理和有关信息统计工作。
四、行业管理处
1、负责盐业行业规划、综合统计、分析和经济信息工作;
2、指导盐业科技和新产品开发工作;
3、指导盐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;
4、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;
5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;
6、监督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。
五、财务处(挂审计处牌子)
1、负责本机关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
2、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
3、负责盐价申报、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;
4、负责盐务管理费的收缴工作;
5、负责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。
六、组织人事处(原政工处)
1、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教育培训等工作;
2、负责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;
3、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,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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