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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
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青岛市盐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本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(青岛政务网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)和本机关政府网站(青岛盐务信息网http://www.qdsalt.qingdao.gov.cn)上查阅本《指南》,也可以到本《指南》指定发放点青岛市盐务局办公室(地址: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)领取。

 

一、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

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,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:

(一)机构信息

1、本部门机构名称:青岛市盐务局

职能:市盐务局是市政府授权行使盐务、盐政管理的职能部门。

(1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工作的法规、政策,并组织实施、监督检查;

(2)编制我市盐业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,向国家、省盐业主管部门提报年度计划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;

(3)按照国家计划,制定下达全市食盐、小工业盐的调拨计划,组织盐产品的调配、供应;

(4)承担食盐应急责任,负责全市食盐安全工作,修编市食盐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;

(5)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责任,负责全市食盐及其他品种盐的政府储备工作。

(6)加强全市碘盐产供销各环节的管理,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碘盐市场的监管活动;

(7)负责全市盐政、盐务管理工作,依法监督盐的生产、流通和市场,查处盐业违法行为;

(8)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验审工作;监督食盐及非定点工业用盐的专营批发;

(9)负责盐务管理费的收缴工作;

(10)承担盐业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;

(11)负责盐田设施兴建的审核、报批;

(12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办公电话:0532-85916706

投诉电话:0532-85916728

传真号码:0532-85916729

办公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:30至5:30(依照市直机关工作时间变更)。

办公地址: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。

邮编:266071。

网址:http://www.qdsalt.qingdao.gov.cn

电子邮箱:qdsywj@qingdao.gov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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