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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公文法规
1、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(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、通告、公示、通知等)。详情请登录青岛政务网(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)查询。
2、政策解读: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、重点说明、相关文件、问题解答等。
(三)执法依据
市政府公布的《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》和《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》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。
(四)行政许可事项
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、数量、时限,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、表格、收费标准,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、办公地址、办公电话、办理时间、咨询投诉渠道等。详情请登录青岛政务网(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)查询。
(五)其他服务事项(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)
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、时限,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、表格、收费标准,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、办公地址、办公电话、办理时间、咨询投诉渠道等。详情请登录青岛政务网(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)查询。
(六)发展规划
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、区域规划,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。详情请登录青岛政务网(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)查询。
(七)社会管理
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。
详情请登录青岛政务网(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)查询。
(八)其他
为方便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编制了《青岛市盐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(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)查阅该《目录》。

二、获取形式
(一)主动公开
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,详见《目录》。
1、公开形式
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,网址为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。
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:
(1)通过政府公报、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;
(2)本机关在青岛市盐务局秘书处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2、公开时限
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(二)依申请公开
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(见本《指南》第三条),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1、提出申请
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,应当填写《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,复制有效。
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。
(1)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(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)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、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,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,以便确认身份。
(2)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除申请人当面提交《申请表》外,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、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,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、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2、申请处理
本机关收到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,根据需要,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。
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。
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。
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,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,并告知申请人。《条例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3、收费标准
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,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。具体标准请查询青岛政务网。
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,确有经济困难的,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相关栏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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